古时候的县官是一个人管一个县吗?
古时候的县官是一个人管一个县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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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说是一个人管一个县,谁租了地主的地到时交租,土地已在县官那儿上了税,子孙为业,代代继承。有什么民事案子县长亲自审问,谁对谁错,县长定。有冤就到衙门口击鼓,县长升堂,定出结果。碰上贪官先送银可以,清官不收贿路。尤其海瑞一类官,海瑞是代表,不只一个。不是唱戏本所编造,满清前,离现代较近。
民国时才产生了村长,是村民选的,不挣工资,有事处理,无事
种自家田,基本无报酬。民国前是朝代,族长处理问题,就是每族内部,谁家儿女,媳妇不孝敬父母,族长亲自去管,婚丧等事,族长也负责任,因为一族是一个姓氏。儿子娶哪家姑娘,姑娘嫁到哪家,也和族长商量,族与族有了矛盾,产生纠分,两的族长商议,这些事不经县官。
县官穿上百姓衣裳,装作算命先生到民间访查,谁偷,谁抢,谁骗,谁是黑社会团伙,查清处理。有的县官治理本县,皇帝奖赏牌匾,还有黄马褂之说。有的官清正,便五谷丰登,天下太平。有的是贪官,人们会说脏官刁民,连老百姓都变坏,真个是穷山恶水,脏官刁民。
却没有公社,镇,乡这个:层次政权。县官直辖。县上是州,有一州管理三个县的说法,州以上是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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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了解中国传统的治理模式,只需要读懂一句话即可:
——皇权不下乡。
什么意思呢?就是说虽然天下都是皇帝的,但皇权的影响范围,到县一级为止,绝不再深入一步。
再往下基层的乡村级政权,皇权是根本不过问的。所以人们说县官是七品芝麻官,芝麻那么大的官,没法再小了。
县官,就是朝廷政权的最末端单位。
回到这个问题:县官真能一个人管一个县吗?
答案是否定的。
县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类似于吉祥物一样的存在,是摆放在那里,地方势力通过对县官形式上的尊重来表达其对皇权的认可。
这里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:古代基层官员任职的回避制度,即,基层官员是绝对不能回自己家乡任职的,邻近的地方都不允许。
这是个硬杠杠。这里面有很深的一层政治制度设计。即,不下乡的皇权,是如何与地方势力达成平衡的?
秘诀就在这种官员属地回避制度。
县官代表朝廷来到地方任职,但基层政权的运行,真正依靠的是当地的乡绅势力。
强龙不压地头蛇,它的最早出处就是对这种制度的形象描述。
中国基层自治本来有着非常悠久良好的传统,我们看《白鹿原》时就会发现,白嘉轩没有任何的官职,但他这个族长在村子里其实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,这种权威就来自于基层自治的传统。
县官更多的时候,只负责将朝廷命令发布,再将地方情况反馈朝廷。作为一个外来者,他是很难对地方产生影响力的。
我们经常会在戏剧小说中看到各种清官断案,而在实际中,这种民间纠纷,基本上都是乡村内部解决的,族规家法,在实际中是大于国法王法的。
皇权的主动让位,不干涉基层自治,其实是非常有利于其政权的稳定性。
其次还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管理费用,西汉时官民之比是1:7000,这是何等高效的政府运作体系啊!
这原本是个双赢的局面。
但可惜,这样的传统在晚清民国之际,开始随着帝制的终结被打破,同样的《白鹿原》里,晚年的白嘉轩就慢慢失去了族长应有的权威性。
他眼睁睁地看着“皇权”仅下了乡、更进了村、入了户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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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有些历史学者(如瞿同祖先生)将清代的县政解释为“一人政府”,意思是县衙的大权集于知县一人,但我们也不能说古时的县官是一个人管一个县。为什么?因为朝廷除了任命知县管理县政之外,还配置了若干佐贰官协助知县,只不过明清时期的佐贰官往往没有配齐,且地位极低。此外,县衙还有一大帮衙役、胥吏。
除了这些,知县自己也雇佣了一些私人的助手,清朝人邵晋涵说:“今之吏治,三种人为之,官拥虚声而已。三种人者,幕宾、书吏、长随。”其中的长随与幕宾,就是长官私人聘请的助手。长随是官员私人雇用的家丁、奴仆,如跟班、门子等。
幕宾就是俗称的师爷。在清代,再小的衙门,都得有一个刑名师爷,佐理刑狱与词讼;一个钱谷师爷,佐理财政与税收。清朝人自己说:“各省的那些衙门,无论大小,总有一位刑名老夫子,一位钱谷老夫子。”那些公务繁忙的衙门,除了必不可少的刑名师爷与钱谷师爷,还需要聘请书启师爷(负责起草公文)、账房师爷(财务会计)、征比师爷(稽查赋税征收情况)、知客师爷(招待宾客)、挂号师爷(掌管函件),等等。可以这么说吧,若是没有师爷,清朝的衙门根本就玩不转。
长随与师爷,都属于“无官之责,有官之权”的权力者。他们协助知县管理县政。没有他们的协助,知县一个人是玩不转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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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大师兄邀请!!!
正所谓县官不如现管!!!一县之管,权利范围肯定是一个县,只不过下面有设辅助机构,比如出谋划策的师爷,公安的捕快,衙役等等,都是由县官统领,县官是管辖一县的一把手。
我们来看下县官的发展史:
县官在我国的发展很早,县官之名,方百里为县。县有正、令、尉之名,则见于春秋与战国。秦罢候置守,而令、丞、长、尉有定制。
汉,县令、县丞延秦制。县尉始于汉代,负责治安等事物。依县之大小而数量不一。
隋唐,隋唐称县尉为县正。
宋,宋代称一县之长为知县。
明清,明清罢县尉,改设典史、巡检等代其职。巡检负责巡防等事务。清朝之巡检为从九品,为入流官员中品级最低的官员。
中华民国,中华民国统治大陆时期,称一县之长为知事。现时台湾各县的首长称为县长,由民选产生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,县一把手为县委书记,负责党务。县二把手为县长,负责政务。
古代县官就是军政一把手,出现了很多为人民服务的好县官,比方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渊明,比方宋朝优秀的变革家王安石,比方明朝那正直到了极点的海瑞,再如清朝有著名画家身份傍身的好县令郑板桥,等等,这些县令,虽是小小芝麻官,但遵守本职工作,为民做主,得以留名青史,是我们所敬佩的父母官。
唐后,古代最小的官不是县官,县官一般是7品,甚至有5品的县官,县官下面一般有同知(副县长),主簿(管理税收,行政的副县长),县丞(公安局长),典史,教谕,巡检,驿丞,以及士曹,法曹,税曹,刑曹等等,这些有品级的都是国家任命的,相当于现在的编制内人员。牢头,捕快之类的,一般是就地招聘来的,属于长期合同工,不是编制内的了。明清时期,县官还有师爷,是县官自己花钱请来的秘书。
一个人管肯定是管不来的,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的事,最后由县官来管各个部门,总得来说还是由县官来管的!!!
正所谓当官不与民做主,不如回家卖红薯。
祝大家2018事事如意,心想事成。扎西德勒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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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厉害的人也只有两只手、两条腿,无论如何也是管不了一个县的事情的!别说是一个县了,就算是一个乡,大事小事都让一个人来管,恐怕也管不过来……中国古代的知县的确什么都管,差不多一个人把现在一个县“四套班子”加“两院”的活儿都干了!但我们必须搞清楚,中国古代的知县管一个县的事主要还是在决策层面,并不是事必躬亲!简单说就是,知县决定干不干、干什么,至于怎么干和具体去干,并不是知县的活儿……
中国古代一个县远不止知县一个官员
现而今的很多古装戏给人们造成了很大的误导,似乎中国古代的一个县只有一个官,那就是知县,其他都是衙役、捕快什么的。其实,中国古代的县衙里远不止知县一个官。以清朝为例,一个县在吏部有正式“编制”的官员就有县丞、主簿、巡检、教諭、典史……等等。
县丞经常被称为“二老爷”、是知县的“第一副手”,除京县(如大兴、宛平等)外,县丞通常为正八品。在知县出缺或长期告假时,县丞甚至还可以署理(代理)知县。但一般只有比较大的县才设置县丞,小县往往不设县丞。主簿通常为正九品,主管户籍、缉捕、文书办理等事务。巡检同样是正九品,但并不是每个县都有,主要设置在重要的市镇和隘口,什么治安、巡逻,甚至民政之类都管,权力还是相当大的。此外,巡检还有“副职”,一般为从九品。教諭是古代一个县主管教育的官员,又叫县学教諭或儒学教諭,明朝时不入流、即比从九品还要低一级,清朝时为正八品、与县丞平级。但是,其职权范围要比县丞小很多,基本只局限于教育领域。典史则主要负责缉捕、监狱等事务,品级不入流。除此之外,还有驿丞、闸官、税课大使等等未入流的杂官。但不管正八品的县丞、还是未入流的典史以及驿丞等杂官,在清朝都属于正式的官员,他们在吏部都是有正式“编制”的,由国家统一发工资。而且,理论上都是可以升任更高品级职务的。
中国古代除了官还有吏
现在,人们往往将“官吏”二字合并在一起使用。其实,在中国古代官和吏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。官是在吏部有正式“编制”的,即前面提到的未入流及以上有品有级的人员。而吏,则是有古代各级衙门自行聘用的人员,工资由各级衙门开支,吏部和户部不管。
同样以清朝为例,各县都设置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,其只能与六部大致相当,只是职权范围局限于县域而已。除分管的官员之外,六房的工作人员大多为县衙聘用的吏来负责。此外还有三班衙役等等,广义上也可以算作是吏。除了这些人,知县往往还会私人聘请一些幕宾,负责文案、参谋等工作。
综上所述,中国古代一个县其实远不止知县一个官员。除了知县之外,还有县丞、主簿、巡检、教諭、典史等佐贰官和属官以及驿丞、税课大使等杂官,各自负责相应的分管领域。同时,县衙还聘用有诸多吏来负责具体执行工作。这些人无品无级、不属于在吏部有正式“编制”的官员,但却同样有各自负责的领域和职权。而且,中国古代的县衙也并不是“大锅烩”,与朝廷的六部一样,各县也同样设置有分管吏户礼兵刑工事务的部门,即所谓“六房”。其实,古代和现代差不多,一个县也是有具体职能部门的,并不是什么事情知县都事必躬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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